竹小猪 发表于 2017-5-5 09:15

呼伦贝尔海事局恩和哈达海事工作船码头及配套设施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呼伦贝尔海事局恩和哈达海事工作船码头及配套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呼伦贝尔海事局恩和哈达海事工作船码头及配套设施工程位于恩和哈达河与额尔古纳河交汇处西侧,地理坐标:北纬53°18′56″,东经121°26′51″,行政区划属于额尔古纳市恩和哈达镇。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700.0m2,新建挖入式坞池一处,坞池面积6500m2,防冰堤长度58.5m,坡长总长475.0m,坞池直立式挡墙长度165.0m,其中70m挡墙兼做海事工作船码头;滑道长87.6m,宽12.0m,滑道面积1051.2m2;船台平均长度85.0m,平均宽度44.0m,硬化面积3739.0m2,船台上设卷扬机房一座,建筑面积15.0m2;码头陆域内设机修库一座,建筑面积452.46m2;场地硬化面积3536.0m2,同时码头内进行相应绿化,绿化面积4250.0m2,进坞航道232.0m,进码头道路106.6m。项目总投资2799.64万元。二、评价区域内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施工期扬尘、车船尾气;运营期车船尾气。2、废水:施工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船舶油污水;运营期码头生活污水、船舶舱底油污水。3、噪声:施工期车辆、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卷扬机和船舶机械噪声4、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生活垃圾、污泥、机修废油;5、生态:施工占地破坏植被、改变景观、干扰野生动物生境,土石方开挖和回填产生水土流失。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扬尘主要采取遮盖苫布、洒水降尘、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加强车船保养来控制尾气污染物排放。2、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区降尘,机械冲洗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区降尘,船舶油污水采用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污水洒水降尘,废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废水由船舶自备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污水运往码头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用于码头绿化,废油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码头绿化。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选用良好声学性能机械设备和采取隔声、消声器、绿化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减弱噪声对接受者的影响,以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废弃残渣回填陆域和地基、路基,废包装统一回收利用或销售给废品收购站,土石方回填陆域。运营期码头、船舶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按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船舶油水分离器油污泥交有资质的部门接受处理,机修车间废机油交有资质的部门接受处理。5、生态环境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减缓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在不同时段应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治理后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生产工艺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能够被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满足污染物厂界排放达标、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五、公示期限及征求事项 1、公示期限本公告公示期限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⑴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以及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⑵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⑷对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总体看法和意见;⑸其它意见和建议。六、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概况单位名称:呼伦贝尔海事局联系人:王建中   联系电话:13947016693 2、评价单位概况名称:内蒙古新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东段鸿盛工业园区孵化园10号楼A座联 系 人:王林联系电话:15754816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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