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_zhao 发表于 2017-6-2 15:19

求助!皮革厂清洁生产审核出现的问题!

本人作为清洁生产审核初级从业人员,目前在在开展一家皮革(PVC革、PU革)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希望各位能够为小弟解答一下:
1、参考新颁布的《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PU革参照干法及干法复合生产工艺评价指标,PVC革参考压延及流延等复合工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中,干法车间的三级标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2.5tce/万m,压延车间的三级标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8tce/万米。我用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照了一下,发现远远达不到三级标准,能耗是三级标准的2倍,如果要达标的话,只能调大产量,或者减少能耗,这该怎么办?
2、在《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 一项指标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单位产品COD产生量,单位产品氨氮产生量,可是这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基本全部为冷却循环水,这一项是填0吗?
3、在《合成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 一项指标单位产品有机废气污染物产生量,这个怎么样计算呢???
4、该皮革厂生产PVC革、PU革,用电无计量装置,用煤为导热油炉,亦全部供应至干法车间和压延车间,该怎么划分呢?
5、干法车间的DMF回收率该怎么计算???

shenyu1989 发表于 2017-6-5 15:19

其他的不知道,只回答第2条,指标体系中指的是废水、COD和氨氮的产生量,应该计算车间废水未经过处理前的产生浓度和产生量,这个和最终的废水不外排没关系。有机废气那企业有实测条件的话建议进行实测,数据比较可靠,没条件实测的话,一般采用同类企业类比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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