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namicHoo 发表于 2017-6-18 15:1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小新村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小新村加油站位于昆明市阿拉街道办事处小新村,属交通运输辅助业,项目于1991年6月21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3200m2。根据对项目现场的踏勘,项目现已建设完成,项目目前共设0#柴油储油罐(50m3)1个、92#汽油储油罐(50m3)1个、95#汽油储油罐(30m3)1个,另有双枪加油机8台,有加油枪16支。根据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柴油储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因此,加油站油罐总罐容为105m3。确定本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各级环保部门要求企业按国家规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司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要求,编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小新村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我公司相关人员成立编制小组,并根据公司实际建设情况,按照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完成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小新村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根据调查,小新村加油站的建设未收到周边村民或工作人员的相关投诉。目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小新村加油站主要环境风险物质包括柴油、汽油、油气和非正常排放废水。通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结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34号)规定,确定加油站为一般环境风险级别。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小新村加油站环境应急物资、设施(备)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基本完备,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加油站(双向)发生环境风险概率小,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可以满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舆环 发表于 2017-6-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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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5752 发表于 2017-9-16 18:3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34号不适用加油加气站

lflijunyan 发表于 2018-10-29 16:07

pk5752 发表于 2017-9-16 18:3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34号不适用加油加气站

是不适用,哪位大侠知道什么文件适用加油站吗?加油站的风险评估,有评价标准没?

lflijunyan 发表于 2018-10-29 16:08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34号)明确规定,本指南不适用加油站、加气站。

小松鼠@小松狮 发表于 2018-10-30 12:29

不适用如何进行评估

飞扬_oKmQM 发表于 2018-11-9 08:28

加油站规范还说适用于新改扩呢 那原有的站评价还不是照样依据5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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