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xiang 发表于 2017-7-20 15:10

凤庆县鲁史古镇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本帖最后由 klxiang 于 2017-7-21 15:54 编辑

凤庆县鲁史古镇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凤庆县鲁史古镇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鲁史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内容为修建旅游公路共8条146.5公里;以古镇为核心,修复主要古道,辐射周边景区共建设步行道80公里;环境整治(包括改建古镇沿路排水沟3公里,对主要旅游通道进行周边清除杂物清除等共9000m2;对犀牛古渡口河道进行清除杂物等环境治理共5公里;对百里长湖水体外围10m范围内进行打捞杂物等环境生态整治,共6000m2;对核心景区部分不稳定的边坡进行植草防护,共计2500m2等);新建旅游厕所34座,建筑面积200m2/座;新修停车场9处;供电线路埋设53658m,采用聚乙烯绝缘铜芯电缆暗敷,过街缆管改暗设,总长53658m;供水管线建设,架设DN100-DN200供水管48.414公里,古镇排水管网建设44.46公里;修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2座,配套建设15公里污水管网;垃圾收集设施、视频监控中心、游客信息服务中心等,项目总投资88995.68万元。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1、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对沿线生态系统的影响,场地清理对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过程对沿线动物的影响。2、环境空气污影响: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排放的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汽车排放的汽车尾气、厨房油烟、恶臭等。3、水环境污影响: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项目员工及游客生活废水。4、固体废物影响:施工期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期主要为项目员工及游客生活垃圾、废机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5、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开挖、施工机械、建筑材料运输等施工噪声;运营期主要为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社会区域商业噪声等。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1、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设置施工时间,设置临时声屏障等措施;运营期项目应沿公路设置绿化带,防治车辆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加强交通管理,在通过居民区地段设置相应的警示牌,防治车辆产生高噪声;加强古镇区区域的内的警示牌设置,并且古镇内应避免进行产生高噪声的活动。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遮盖,洒水降尘,外购筑路材料等减少废气产生;运营期项目旅游公厕、化粪池、一体化出水处理设备会产生一定的恶臭,产生的恶臭气体量较小,并且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旅游公厕、化粪池、一体化出水处理设备等周边绿化和卫生间的清洗,降低恶臭产生量;项目部分服务中心内设置的厨房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不低于87%)处理达标后由引风管引至高出自身建筑物1.5米的排气筒排放。3、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免雨天施工,以减少水土流失;运营期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项目内设置的雨水排水沟收集后排入周边地表径流。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及游客的生活污水,其中项目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拟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18918-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城市绿化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非雨天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雨天全部外排,最终进入澜沧江。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永久弃渣及施工垃圾统一运至弃渣场并做好防护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项目在营运期过程中,机械设备运行会因维修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经收集后由维修单位带走处置;项目运营期厨房产生的食堂泔水和废油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5、生态防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后,可有效的减轻水土流失问题;运营期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和地形特点进行绿化。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沿线的环境影响不大,只要在认真落实国家和云南省相应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和社会团体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社会问题和切身利益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以及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本身的建议。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凤庆县旅游产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8214545341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通过拨打电话、传真等方式,发表对凤庆县鲁史古镇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示时间:2017年06月01日~2017年06月14日,共14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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