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排气筒高度与实际不一致
环评排气筒高度15m,实际22m,那么验收报告遵循的限值是按15m 的标准还是按20m的标准呢,文本应如何体现内插法计算的出实际排放速率 如果是环评中写通过无组织排放,实际上设有3m高排气筒呢,那排气筒排的浓度遵循无组织的呢还是不考虑它
3m就不要考虑有组织排放了,按照无组织排放测定就行,排放标准及时大气综排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qingran2017 发表于 2017-7-26 12:00
3m就不要考虑有组织排放了,按照无组织排放测定就行,排放标准及时大气综排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好的·明白了·谢啦
3M的高度,如果是经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当然还算作是有组织排放。 先给环保局写个变更说明,变高了一般没事。然后在验收 从严当然好了,因为烟囱高一米造价就涨不少。
这种情况一般按照实际来验收,如果低了要求达到15米就行。
66666666666666 按照实际情况,实际情况跟环评肯定是有出入的 看标准,标准不同要求不同,有的根据高度不同对速率有要求,有的没有;有的对高度有最低要求,有的可以进行折算,看具体执行标准 这种情况一般是先向环保局写一个变更说明,环保局同意变更后开始验收,再有就是执行标准,执行标准也在变更说明里说清楚,然后就是验收的执行标准。 计算实际需要的高度要求,报告中列出与环评的差别,能满足要求即可,注意不是重大变更就行,排气筒变化有可能因为其他地方有变更 验收报告上写实际高度就可以了,因为烟囱实际22M,肯定比最低限15M要好,不像烟囱的实际高度低于15M。希望能帮到你
就写22m,应该没有神影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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