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gbyliu 发表于 2017-8-2 09:33

对于取消单位资质的一点小见解

条例是国务院出的,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修法的周期太长,因此先修改条例;

另外我国后法大于先法,条例修改后,如果与之前的环评法有冲突的地方,就应该以条例为准,但是要想正式确认,肯定是要修法,环评法中对资质的要求还在,因此,这次条例只是把相关资质内容删除了,而没有直接否定; 但取消单位资质,强调个人资质和能力是未来方向,大势所趋了,但近期三五年内,应该还是资质单位的天下,在没有具体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前提下,人们包括市场肯定还是会按照原有的流程走,具体还要看实施细侧。现在细则还没出,还不好说。
未来几年可能会出现资质单位和事务所共存的情况,由于“条例”里没有提到资质相关问题,我国南方沿海发达城市,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些先行地区,可能就是认定个人资质也可以开展环评工作也合法,但是北方省份,可能认定条例与现行法律不矛盾,依然按照现行法律执行,就是还得有单位资质。
这就看不同地区的认定了。

不过修法说慢也慢,说快也快,2017年下半年就要开19大了,环评法上次修行后实施不过一年,在19大上再修的概率应该不大,但是出一个补充条款之类的东西还是快的,有个一两年也差不多。

总体来说,取消资质是大方向了。现在属于政府放风阶段。

本人拙见,不喜勿喷。

jackyyue 发表于 2017-8-3 09:15

楼主说的大部分都很赞同,唯独有一点不同意见:后法大于先法的前提是一个层面的法,要么都是法律或者都是条例,但是环评法与条例不是一个层面,所以不存在先后。另外,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违背,所以新条例删除了环评资质要求,而并没有说取消环评资质,所以按照现行的法律环评资质要求是必须的。
当然,现一届政府的主旋律是简政放权,环评法修规可能也是时间的问题。

yangwcool 发表于 2017-8-2 16:53

是不是环评工程师更值钱了:)

zyl1990 发表于 2017-8-3 10:31

回帖是种美德

kuangdanh 发表于 2017-8-2 11:52

资质不管理的话,会不会更乱。

yc010006 发表于 2017-8-2 14:01

2017年下半年就要开19大了,环评法上次修行后实施不过一年,在19大上再修的概率应该不大,但是出一个补充条款之类的东西还是快的,有个一两年也差不多。总体来说,取消资质是大方向了。现在属于政府放风阶段。赞同。

boris_pao 发表于 2017-8-2 16:15

环评法要修改也是人大的事,19大是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本不会修改法律的。再说环评法的修改经人大常委会就行了,根本不用废那么大劲!

apolloliang 发表于 2017-8-2 16:44

总体来说,取消资质是大方向了。现在属于政府放风阶段。:D

Bettold 发表于 2017-8-2 18:15

boris_pao 发表于 2017-8-2 16:15
环评法要修改也是人大的事,19大是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本不会修改法律的。再说环评法的修改经人 ...

每年都有“两会“”的啊,2018年3月就开两会了,修法估计也快了

盛娇娇 发表于 2017-8-2 18:17

企业可以自己编制环评报告,也可以委托环评单位编制,跟自行验收的管理方式一样。环评资质交由协会管理,不再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xdeer2003 发表于 2017-8-3 08:15

不管黑与白,都是政府部门说的算,而且每个地方还有自己的特殊要求,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之前,一切都还照旧。

icespring 发表于 2017-8-3 08:20

后法优于先法需同级别的法律法规,法的级别高于条例,后条例不能高于先法。

dgdhan 发表于 2017-8-3 08:32

明明放的风是资质下放协会管理,我也不知道你们从哪里看出的取消资质。也没看到有冲突的地方,只是删除了条款,没有说不再有环评资质。另外,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更何况一个条例的级别是不能跟法律相比的。楼主的逻辑还得好好缕缕。

yqseu 发表于 2017-8-3 08:40

不知道想干啥~但是报告还是一样写~

geyao001 发表于 2017-8-3 08:54

取消环评单位资质管理已定,事业单位还有改制必要么?

灰太狼-的-爱 发表于 2017-8-3 09:18

非常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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