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oxuan 发表于 2017-8-23 15:41

关于环评机构资质的一些个人看法

最近,网上对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资质取消的问题热议,本人花了点时间仔细研究了下新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评法》,并查阅了相关司法解释,发现没有环评法的司法解释。后来又查阅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结合看了看网上一些业内人士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解读,对这次新修订的《条例》中关于环评资质的问题,本人有以下看法,与君分享探讨。
1、众所周知,法律大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是以法律为依据的。所以,在执行方面,不必纠结条例中是否删除关于环评资质的要求等条款内容,按法律执行即可。环评法第十九和二十条已经明确规定了资质的使用要求。
2、既然行政法规是以法律为基础制定的,那么,必然不能违反法律的精神,新修订的《条例》只是删除了关于资质的那一条,并未说明就不需要资质了,本人以为,这个条例只是法律的一些细化,便于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过程中执行,而非环评的条例,因此,删除也无妨,但删除并不意味着将不执行,只是说法律规定的,不再在条例里重复规定,而且删除的第六条第二款,我仔细研读了一下,删不删除,似乎对第六条所要描述的意思并未发生改变。
3、
新条例删除第六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还有个用意,我判断的,就是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而且新环评法里面明确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机构来编写。而旧条例里的这句话只所以删除,是因为有些含糊,填写登记表也是一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以,为了避免含糊,也为了与新环评法在释义上不矛盾,干脆直接删除!呵呵,我想修订条例的人,肯定也有此想法。反正删除了,并没有与法律条文相矛盾。


4、新的环评法是在去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的管理条例是在今年10月1日就要开始实施了,且不说这两者在修订时间上离这么近,之所以最近圈内人士过分解读,是因为条例在后修订的,而忽视了法律的效力永远大于条例。但这种担忧是存在的:从条例的修订来看,将来有可能要对资质进行改革,怎么改,目前不好说。因为条例的特点是,不需要经过人大审议,修订时间周期都很短,以便能快速适应社会改革发展节奏,所以条例的修订,可以说是释放了一个信号,未来环评法有可能也要修订,而参与条例修订的这些专家、学者,很大一部分将来肯定也是要参与环评法的修订审议。这是后话。
5、后记:本人认为,目前环评十三五改革已经发布,已经基本剔除了一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东西,并且逐步走向规范化,尤其是实行与排污许可的衔接之后,环评的作用其实并没有减弱,而是通过指导排污指标的确定,而有效的发挥了作用。以前的环评不是这样子的,以前貌似就是为了批文,本子做的厚厚的,批复后,往资料柜一放,就ok了!后期所谓的监督执行,也只是一句空话。现在不同了,现在通过环评,要确定将来排污控制的指标,以便后续进行量化管理,持证排污。本轮改革的目的就是:审批权下放,环评一样的。
6、再说说验收,为什么要取消验收行政审批,其实有2个目的,第一,在执行过程中,验收审不审批似乎意义不大,很多成既定事实了,如果要审批,行政审批部门势必要担责,而他们凭什么要担责?第二,既然环评和排污许可都无缝对接了,验收的意义还有多大?至少由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的验收还有意义吗?所以环保部一纸文件,验收改为自验,然后备案!×,这都是在推卸责任。可能有人说那实施过程中怎么办?别急,环保部很聪明,早已经安排了,这就是事中事后监管!所以这一切就明了了。


xiaoboxuan 发表于 2017-8-23 15:49

本人不赞成取消,一取消,“红顶中介”可能批个马甲会卷土重来,因为门槛降低了,很多事情就不好说了。

lone 发表于 2017-8-24 17:18

取消资质是大势所趋,就看是怎么取消,什么时间取消了。

小宝_az1CZ 发表于 2017-8-24 23:28

环评队伍建立不易,且行且珍惜

sunxiao4379 发表于 2017-8-25 09:04

lz分析的很透彻,学习了

boris_pao 发表于 2017-8-25 09:08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删除第六条第二款的理解
http://www.aepb.gov.cn/pages/Aepb15_ShowNews.aspx?NType=2&NewsID=157186

niu81 发表于 2017-8-25 09:46

我们做环评的再分析怎么样对我们行业好,都没用。大势所趋,只是时间问题了,而且又不是只针对环评,可研、水保、安评都已经现行一步了,设计类资质也在放开对于工程师的要求,国家层面要做,肯定也不是环保部要改革。

truett 发表于 2017-8-25 10:22

你分析的很有道理,也很理性。但某些所谓的砖家为了迎合上层,什么奇葩的事干不出来呢!

hjgc2000 发表于 2017-8-25 14:04

图样图形破,要取消资质,与环评法有冲突,修改环评法就是了,这个没有阻力的

xiaoboxuan 发表于 2017-8-25 15:54

另据最新消息(小道听说),环保部内部已就机构资质取消一事基本达成共识,接下来就是走程序的事儿了,包括修订法律,出台新的管理制度,过渡期的问题处理等等。但估计最快也得3年吧!个人资质暂时未提。

dbtt 发表于 2017-8-25 16:07

有道理……

yangyunjun886 发表于 2017-8-26 14:22

我现在只关心,环评工程师以后怎么办

毛毛虫_oqNyn 发表于 2017-8-29 12:11

我现在很关心考上环评师证还有用吗?

dbl1234 发表于 2017-8-29 14:18

可能单位资质,工程师都要取消,合伙制不可能,水平类的怎么合伙,没先例。

dwyaneluo 发表于 2017-8-29 14:48

提到的事中事后监管,新的管理条例并没有提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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