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maoge 发表于 2017-10-5 11:00

四川环保厅:严肃处理冒用、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行为

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特别强化对环评机构资质证书和环评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及时审查核实,对发现的冒用、出租、出借环评资质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同时,加大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环评机构和环评从业人员考核及诚信信息。各在川环评机构要建立完善项目负责人制度,环评文件须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并全程配合参与环评审查工作,对环评文件质量及真实性负责。环评机构对发现的冒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bpxy5611 发表于 2018-2-22 16:47

学习,从不会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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