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羊又_Z0055 发表于 2017-12-29 15:20

梨树县孟家岭镇博隆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 1采区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2017年12月20日,梨树县孟家岭镇博隆建材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梨树县孟家岭镇博隆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1采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梨树县孟家岭镇博隆建材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吉林省冶金设计院)、监测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人员和邀请的3名环保专家,会议组成了验收组。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测公司对该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查阅了工程有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形成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经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一、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梨树县孟家岭镇颜家粉房南山;矿区位于梨树县南东111°方向,直线距离23公里,矿区距离郭家店火车站13公里,距离102国道12公里。采区坐标东经124°38′25″,北纬43°15′31″。采区面积为0.0249k㎡,开采标高286-230m。采区北侧为农田,隔农田500为马家油坊8队;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林地及耕地;东侧为梨树县孟家岭镇博隆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2采区建设项目及天成建材厂。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其中设备、基础构筑物等利旧,未新建。该项目主要矿产为石灰石,总占地面积75814㎡,包括采区、办公区、辅助工程、渣场等。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1、本项目对植被造成的影响和破坏,本着“避免-削减-补偿与恢复”的原则,在矿山运营期满后,对矿山总体的生态恢复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并与吉林省梨树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协议,具体详见附件3。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暂存于渣场,作为生态恢复的覆土使用。3、本次项目建设了1500m排水沟,对雨水进行引流,挖方量150m3,暂存于工业广场南侧渣场,作为生态恢复的覆土使用,无弃土。4、工业广场做了地面硬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硬化面积40x5㎡。排土场周围设置了挡土墙,防止泥石流。5、对采空矿区进行回填,利用剥离表土,在表层播撒草籽,起到临时恢复生态绿化的作用,待矿区服务期满后统一、整体的进行生态恢复补偿措施。6、废水:该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12.5t/a,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7、废气:1)爆破粉尘:粒径较大的粉尘在短时间,近距离内沉降,粒径较小的粉尘很少,经无组织排放。2)加工成车间粉尘:封闭车间内安装排风装置,经布袋除尘器除尘高空排放。3)渣场及贮矿场粉尘:采取喷淋降尘的方式降尘。8、噪声:1)凿岩机、装载机、空压机等设备机械噪声经减振降噪,距离衰减后排放。2)爆破噪声:该项目爆破作业较少,且爆破时间极短,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对周边居民基本无影响。9、固废:该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剥离时产生的表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表土集中堆放于渣场,开采结束后用于覆土造林,恢复植被。四、结论梨树县孟家岭镇博隆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1采区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本次验收调查,仅对1采区进行验收,目前,梨树县孟家岭镇博隆建材有限公司石灰石开采1采区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7 年 12 月 29 日-2017年 1 月 19 日举报电话:公示地点:梨树县孟家岭镇博隆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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