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福德·阳光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现将《福德·阳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报告表全本,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名称:福德·阳光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 4、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5006.3m2,规划总建筑面积为53295.08m2。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39016.38m2,主要包括居住建筑面积33469.58m2、商业建筑面积5354.2m2、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192.6m2;地上不计入容积率(架空层)的建筑面积817.0m2;地下室共1层,建筑面积为13461.7m2,主要设计为地下停车库、设备用房、物管用房、消防水池等配套设施。项目绿化面积为4501.89m2,绿化率为30.00%。主体工程包括1栋20层商住塔楼、1栋20层纯住宅塔楼、1栋25层商住塔楼和1层地下室。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评价认为,本项目贯彻了“清洁生产和达标排放”控制污染方针,采取的“三废”及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均技术、经济可行。项目实施后不会改变评价区内地表水、环境空气、声学、固体废弃物环境的现有环境质量级别和功能。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绵阳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外环境对本项目无明显制约因素,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于高新区永兴镇建设是可行的。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绵阳高新区福德塑胶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98110905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2331199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本项目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反馈时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六、信息发布有效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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