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监函6号
关于解除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4号)、《关于对河北省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35号)要求,你们督促相关地方积极开展整改,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申请。经我部现场核查,目前渗坑污染问题整改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解除静海区、大城县渗坑污染问题的挂牌督办。请你们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继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组织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加大对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代章) 2018年3月23日 抄送:廊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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