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al2000 发表于 2018-5-14 19: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的通知            沪环规〔2018〕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国家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修改单》),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以下简称《细化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名录》、《修改单》和《细化规定》要求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二、列入《细化规定》的项目类别,应按照《细化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未列入《细化规定》的,应按照《国家名录》及《修改单》执行。三、未纳入《国家名录》、《修改单》及《细化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对新兴行业,若环保部门认为需要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的,由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四、列入《国家名录》、《修改单》及《细化规定》的建设项目,如仅涉及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的,可按照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类型确定环评文件等级。五、根据环境影响及敏感程度,《细化规定》对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类别提出了水、大气、噪声、工程分析及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要求。对《细化规定》以外的项目类别,区环保局认为需要开展专项评价的,报市环保局备案。六、建设项目在建设期(含调试期)发生变更的,应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本《细化规定》自2018年5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5月4日止。我局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中涉及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类别的要求与本《细化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化规定》执行。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专项评价要求(报告表)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9豆制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工程分析评价
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造/全部(包括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


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
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化)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其他/
风险评价(油性涂料、油性染料、油性颜料、油性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
38半导体材料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39日用化学品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其他/


十六、医药制造业
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
44化学纤维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除单纯纺丝外的)其他/


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8炼铁、球团、烧结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59炼钢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其他(含集装箱(罐)清洗项目;除仅切割组装外)仅切割组装


二十五、汽车制造业
71汽车制造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其他/
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塑))
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其他/
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塑))
73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金属船舶制造项目;拆船、修船厂其他/
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塑))
74航空航天器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
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塑))
75摩托车制造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其他/
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塑))
76自行车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
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塑))
77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
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塑))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9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且导致规模增加30%及以上的其他/


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7火力发电(含热电)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新建、扩建;除燃气发电工程外的,主体装置技改且导致发电规模增加30%及以上的其他/


90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污泥焚烧发电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利用农林生物质、沼气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其他/


92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燃煤、燃生物质(不包括生活垃圾)、燃油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含)以上;分布式供能项目折算总容量相当于锅炉总容量65吨/小时(不含)以上其他(电热锅炉除外)/


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7工业废水处理新建、扩建集中处理的其他/
水评价(涉及排放一类污染物的)
三十四、环境治理业
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利用及处置项目(单独收集、病死动物化尸窖(井)、纯物理处置且不含污水处理工程的除外)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1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处置及综合利用采用填埋和焚烧方式的项目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三十五、公共设施管理业
104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建筑垃圾集中处置/


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

107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涉及生物、化学反应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其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

108研发基地含医药(含生物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
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新建30公里以上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1公里及以上的隧道;新建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主桥长度1公里及以上的桥梁其他(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除外)配套设施、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四级公路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二)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全部区域声评价(三级及以上且涉及第三条(三)中的环境敏感区的等级公路、隧道、桥梁)
171城市轨道交通主线设施不包括主线的车站建设;停车场、车辆段、定修段等附属配套设施/
声评价(涉及第三条(三)中的环境敏感区)
172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新建快速路、干道其他
声评价(次干路及以上且涉及第三条(三)中的环境敏感区的城市道路)
173城市桥梁、隧道(不含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全部/
声评价(涉及第三条(三)中的环境敏感区);大气评价(涉及风塔的建设项目)


175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新建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新建、改建(且新增用地)、扩建污水泵站或合流制雨污水泵站其他城镇管网及管廊建设


177化学品输送管线化学品输送管线(除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外)氮气、压缩空气、惰性气体输送管线/


180仓储(不含油库、气库、煤炭储存)/有毒、有害及危险品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其他
风险评价
五十、核与辐射
181输变电工程500千伏及以上(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30%以内、更换除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330千伏及以上其他(站内电气与设备的增设、增容30%以内、更换和100千伏以下除外)/第三条(一)中的全部区域;第三条(三)中的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注:1、环境敏感区定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确定。2、单纯混合指不发生化学反应的物理混合过程。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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