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页岩气开采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环评函725号
关于页岩气开采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页岩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渝环〔2018〕10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明确天然气、页岩气、砂岩气开采(含净化、液化)中的新区块开发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范围与区块范围概念不同,已通过规划环评的规划范围内的新区块开发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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