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l2369 发表于 2018-12-3 16:23

胶州西南区域特色镇东西大通道(生态大道-朱诸路)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青岛胶州胶东和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胶州西南区域特色镇东西大通道(生态大道-朱诸路)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胶州西南区域特色镇东西大通道(生态大道-朱诸路)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公示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胶州西南区域特色镇东西大通道(生态大道-朱诸路)建设工程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地点:胶州市东起生态大道,西至朱诸路(S217)项目投资:866865万元项目简介:东西大通道工程东起生态大道,西至朱诸路(S217),全长约33.5km;同步实施跨海大桥连接线长约2.3km。沿线包括大通道东端节点、G204、G15沈海高速、灰里路(S219)、杜张路和南北大通道等节点。本工程规划为东西向的城市快速路,功能定位为青岛西向对外辐射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联系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诸城市区以及高密城区的重要通道。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工程采用主辅分离的快速路断面形式,具体为四幅路布置形式:6.5m(人非共板)+7.5m(辅路车行道)+5m(侧分带)+12m(主路车行道)+8m(中间分隔带)+12m(主路车行道)+5m(侧分带)+7.5m(辅路车行道)+6.5m(人非共板)=70m(红线宽度)。结合周边用地情况,考虑节省建设投资,工程近期于洋河镇、铺集镇等规划五组团区段及现状人口较密集区域设置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约17.6km),其余路段暂缓实施(约15.9km),远期随着两侧地块的开发进程,结合需求适时实施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桥梁结构工程、管线工程、照明亮化工程以及景观工程等。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空气:本项目大气环境常规项目监测数据引用“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网站公布的胶州2#子站(位于本项目北向约11km)2018年6月26日~7月2日连续7天”的监测结果,评价区内SO2、NO2、PM10、PM2.5日均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沿线监测点位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满足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根据现状监测数据,黄家河、周阳河、澄阳湖交于胶河后的监测点位中氨氮超标,周阳河上、下游监测点位化学需要量超标,各监测点位石油类存在超标现象。各监测点位地表水水质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Ⅲ类水水质标准要求。生态环境:1)生态体系现状:拟建道路地处为剥蚀堆积缓坡,周边现状以村庄、学校为主,新建道路,现状主要为林地、农田和荒草地,无重点保护动植物和文物。2)生物多样性:沿线已常见动植物为主,无珍稀濒危物种存在。三、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3.1施工期噪声: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噪声。废气:①扬尘,包括运输车辆引起的道路扬尘;施工中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挖取土(石)、填方等产生的施工扬尘;以及建筑材料的装卸、运输、堆放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堆场粉尘;②路面铺设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等;③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废水:①施工机械及车辆跑、冒、滴、漏的污油受雨水冲刷后产生的含油污水;②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③桥梁施工噪声的水环境污染。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道路建筑工地产生的废渣和弃土。3.2营运期噪声:机动车辆噪声源为非稳态源。道路投入营运后,车辆行驶时其发动机、冷却系统以及传动系统等部件均会产生噪声。另外,行驶中引起的鸣笛、排气系统、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等也会产生噪声。废气:主要为道路投运后,行驶机动车辆的汽车尾气。废水:主要来自路面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四、 环保措施4.1施工期环保措施(1)建立高效、务实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落实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2)施工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按设计施工。(3)施工期间,在施工的边界设置围挡,围挡高度可视地方管理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无法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的,应设置警示牌。(4)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5)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采用洒水、防尘布、防尘网遮盖等措施。(6)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的防尘措施、运输路线和时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7)当建设工地靠近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时,沥青铺浇应避免在清晨和晚间大气扩散条件相对不好的时候施工,避免对项目附近居民区产生不良影响。(8)施工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生产,严格控制高噪声机械的施工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对高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加工环节,尽可能远离项目区周围的民居,并建立简易的声屏障(如用塑料瓦楞板等);金属材料在装卸时,要求轻抬、轻放,避免野蛮操作,产生人为的噪声污染。(9)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从根本上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对高噪声的施工机械或加工环节,安排在项目区范围内距离民居较远的地方,尽可能远离项目区周围的民居。(10)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尽量集中于维修点进行,以方便含油污水的收集;对渗漏到土壤的油污应及时利用刮削装置收集封存,运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11)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禁止将粉状材料、油料等堆放在河道岸边。(12)对综合施工场周围采取挖截水沟等阻隔措施,避免筑路材料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13)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时,泥浆必须经沉砂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工程用水同样须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排放;泥浆和钻渣禁止直接弃入河道或河床上。(14)在涵洞施工时采取土堰围挡等阻隔措施,避免筑路材料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15)施工场地使用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恢复其原有功能,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利的改造。(16)做好全线路基边坡和道路两侧的绿化,边坡采用植草的方式,道路两侧宜采用灌草木结合的方式。(17)按设计要求进行护坡、围挡,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18)对桥梁及涵洞进行局部区域绿化,选择接近当地植物群落的物种进行绿化,以满足动物对通道隐蔽性的需求,提高动物通道的可利用性。(19)在林区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在林区内的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20)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早晨、黄昏和晚上是野生动物活动、繁殖和觅食的高峰时段,应避免在该时段进行爆破、打桩等高噪声作业。建议利用桥下通道和涵洞新建动物通道,减少道路对野生动物的隔断作用。建议在项目经过林地路段适当增加绿化树种高度、密度,以减少夜间车辆行驶灯光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同时在该路段设置禁鸣标志牌,减少突发噪声对野生动物影响。(21)加强宣传,制定措施,激发承包商和施工人员自觉参与生态保护(22)应按设计要求的范围进行施工,不能随意在工程沿线取土和弃土,减少开挖面;在进行土方工程的同时,应尽量争取同步进行路面的排水工程,预防雨季路面形成的径流直接冲刷坡面而造成水土流失。(23)填挖作业尽量避开雨季。4.2营运期环保措施(1)选用低噪声的路面材料结构,降低轮胎与地面磨擦声。(2)加强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尽量采用种植高大乔木和灌木相结合的多层绿化方案,达到吸声的效果。(3)在敏感路段严格限制行车速度和行车类型,安装电子测速监控设备并设置明确的车速提示牌。(4)加强对汽车鸣笛的管理,在学校门前设立警示标语,严禁鸣笛。(5)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6)建议在沿线临各敏感点侧设立隔声屏,隔声效果为10dB(A)以上,最大程度降低夜间道路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7)提高工程质量,加强维修养护和管理,保证路面的平整度,以减少车辆行使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音,减轻环境影响。(8)货物运输可能沿路撒落,带来二次扬尘污染,因此,应禁止没有足够防护措施的车辆上路。(9)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定期进行排水系统的清淤,以确保降水畅通排泄。(10)严格管理运输危险品车辆,加强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质量及运行状态检查,特别是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消灭事故隐患。(11)在环境敏感区(如居民集中区等)及事故多发地段,交通管理部门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板或警告牌,并公布事故急救电话。(12)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污染风险建议在村庄、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预案处置。五、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5.1水环境在雨季,强降水在路面形成径流所挟带的石油类污染物量较少,路面径流对洋河、周阳河、黄家河及澄月湖的水环境影响较小。5.2环境空气项目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NO2、CO的小时浓度贡献值很小,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比较小。5.3声环境根据预测结果,拟建道路对两侧35m范围内敏感点的昼间噪声影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夜间超标;35m范围外敏感点临路建筑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不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需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在不考虑建筑物遮挡条件下,拟建道路红线两侧35m处近期、中期、远期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夜间达标距离分别为135m、190m、大于200m;各预测期道路红线两侧近期、中期和远期2类声环境昼间噪声达标距离分别为145m、177m和大于200m,夜间噪声达标距离均大于200m。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交通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需采取严禁鸣笛、强化绿化带建设、建设隔音屏等防治措施。5.4环境风险本项目需高度重视的是有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发生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风险,这类环境风险产生的几率很小,但仍然存在。为预防和杜绝此类风险事故,运输车辆应依照国家和青岛市有关规定进行科学管理,相关部门还应制定此类风险事故的应急机制。六、政策及规划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本项目属“鼓励类”第二十二条“城市基础设施”中第4项“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和第9项“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化厂工程”,项目已取得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胶州西南区域特色镇东西大通道(生态大道—朱诸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胶发改审25号)、胶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胶州西南区域特色镇东西大通道(生态大道—朱诸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胶国土预字9号)、胶州市规划局“胶州西南区域特色镇东西大通道(生态大道—朱诸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七、评价综合结论本工程的建设,将使区域与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建设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工程选择的建设方案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合理可行的。在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措施后,本项目道路建设对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其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在完成用地手续后,从环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八、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本项目公示主要通过网站进行。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您的意见评价单位将认真考虑,并在环评报告书中予以采纳,未采纳意见也会给出未采纳的理由。建设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名称:青岛胶州胶东和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82207727邮箱:gjtzzx@163.com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述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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