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编制资质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那么是否不管什么项目,只要是环保主管部门下属的监测站都可以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或者只要有相应环评资质,无论哪个环评单位都可单独编制调查报告呢?请多指教。 一般情况是监测站做验收监测报告,而有资质的环评单位或评估中心做竣工验收调查报告。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应该由环保部公布的有资质的单位为做。 就国家审批的项目而言,工业类项目验收是执法验收,监测报告由各地省监测站写;生态类项目验收的验收调查报告由环保部推荐的单位编写 我知道有一家环评单位没有采掘的资质,但是挂着当地监测站的资质做了些矿山的验收调查报告,算协作单位,难道这样不对吗? 我也好想多知道些环评方面的东西哦,可是几乎自己都是晕的! 验收调查报告和监测报告的钱是不是不多,?有监测资质就可以做了吗? shididhisishid sd 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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