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
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11月24日,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 第9号)、《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等,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北京中科丽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河北群翔采暖设备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唐山市鑫铭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代表及3名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在现场考察、听取建设单位及监测单位有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讨论提出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情况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位于宁河区潘庄镇潘庄村外北侧潘庄国际建材物流园内,利用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原有锅炉房。本技改项目投资 40 万元,将原有 2t/h 燃煤锅炉替换为 2t/h 生物质锅炉,并增加相关配套设施,用途及供汽量未发生变化,仍为木材烘干室提供热源,烘干室规模不变。(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本项目于2018年3月22日取得《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备案的证明》(津宁审批备案27号);于2018年7月委托北京青草绿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天津固通包装木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2日取得《关于对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河审批环79 号)。本项目于2018年8月开工建设,9月竣工调试运行。2018年10月29-30日,委托北京中科丽景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监测。(3)环保投资情况本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为40万元,用于脱硫、除尘、降氮、降噪,全部为环保投资。(4)验收范围本次验收为天津固通木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项目整体验收,验收内容为废气、噪声及其相关环保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还须通过审批部门验收。二.项目变动情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一致。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废气本项目技改1台2t/h的燃生物质锅炉,为烘干室供热,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湿式脱硫除尘”脱硫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 30m 高排气筒(P1)排放。(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劳动人员,无生活污水产生,湿式脱硫内部水循环利用定期供给,无生产废水排放。(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除尘系统、生物质燃烧机等设备噪声,均选用低噪设备及基础减震措施,位于锅炉房内,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排放。(4)固废本项目锅炉燃烧后灰渣、脱硫废渣及除尘器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离子交换树脂每 3 年更换一次,产生量为 0.1t/次,妥善暂存于新建危废间后,交由交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及环保设施运行稳定,环保设施净化效率满足环评预估要求。(1)废气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燃生物质锅炉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值均符合《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765-2018)排放限值标准。(2)噪声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昼、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3)固废本项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处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 年修订)的要求。本项目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4)总量本项目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颗粒物0.0324,二氧化硫0.0,675吨/年,氮氧化物0.0.612吨/年,均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中对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削减量为:颗粒物0.4226吨/年,二氧化硫0.7325吨/年,氮氧化物:0.858吨/年,分别大于环评及环评批复中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削减量,满足环评及环评批复中对排放削减量的控制要求。五、验收结论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根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废气、噪声及总量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以及环评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六、后续要求及建议加强环境管理,做好主要污染防治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定期开展日常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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