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al2000 发表于 2018-12-15 20:22

福建:35类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民生工程“打包”审批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经请示省政府,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十七条优化服务措施。昨天,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士就措施进行了解读。一、关于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部署,围绕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我省今年将全面启动全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系统评价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结构功能属性,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建立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各地优化经济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科学指南。“三线一单”管控单元将精确到每个乡镇,根据当地的污染源、污染排放总量模拟计算出水环境和空气环境的底线,“比如某个管控单元空气、水要达到什么标准,每个管控单元都有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明确管控单元内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二、关于强化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简化项目环评规划环评既是“源头预防”的基本法律制度和优化产业布局的重要抓手,也是服务重大项目落地的重要基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明确规定,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在规划编制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已经进行环评的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其项目环评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评论证情况予以简化。在严格规划环评的同时,我厅进一步加大所涉项目环评的简化力度,《意见》明确规划环评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其与相关规划的环境符合性分析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以及选址合理性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内容也可适当简化。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类型,进一步分领域制定出台简化项目环评内容的有关要求,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企业负担。三、关于推进全省审批标准化促服务提速增效围绕“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的目标要求,在审批要件、审批时限方面开展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意见》中明确环评审查审批材料的原则,即凡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可由业主事前承诺办理的,不再要求审批前提供。同时,为响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和缩短审批时限的改革要求,《意见》明确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全省承诺审批时限统一为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的一半(即30个工作日),其中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类项目承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承诺审批时限统一为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竣工环保验收的承诺时限,统一压缩为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的三分之一(10个工作日),其中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依法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下一步,我厅将在国家出台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指南,统一全省环评审批尺度。四、关于探索网上在线办理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深化“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意见》提出全省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将开展全过程网上在线办理,打造环评“不见面审批”模式。目前,我厅将加快完善环评审批掌上服务App,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等功能,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一网通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让服务更便捷,办事更高效。五、关于统一排污权指标取得方式排污权指标是企业项目建设应落实的一项环保要素。本次改革中对实行排污权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由现行的环评审批前取得改为投产前取得。由于项目在投产实际排污前仍需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因此在提高审批效率的同时,并没有放宽环境监管的有关要求,还可以减轻企业前期建设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企业在前期有更多的投入用在环保设施建设上。《意见》还要求各地政府要完善排污权储备体系,加强排污权总量指标收储,保障市场供给、总体平衡。对于重大项目,地方政府要提前储备,确保及时、足量的供给。对于小微企业,探索由政府统一出让储备权、简化交易,减轻企业负担,具体交易方式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确定。六、关于试行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提出“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精神和要求,在全省建设项目环评领域探索试行告知承诺制。从积极稳妥角度考虑,拟先行在已完成规划环评的省级工业园区的35类基础设施和环境影响轻的项目中开展。今后,我厅将结合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情况,适时对名录进行修订调整补充。七、关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住生态环境底线《意见》要求制定完善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从项目审批到投产的全过程、全链条细化监管要求,构建“立体、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明确对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行业等污染重、风险高项目的监督管理应该重点强化管理;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应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督管理。针对日常项目管理,《意见》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严厉打击企业违法行为。对违反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督促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二是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快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有序推进核发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三是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对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未完时完成的,要通过约谈、通报、区域限批、环保督察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解决。环评中介机构及环评工程师负责具体承担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其服务水平好坏、工作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环评工作进度、影响项目落地。《意见》还提出实行环评中介市场红黑名单制,形成良好的市场导向,引导企业选择好的中介机构。环评爱好者网附:


闽环发〔2018〕26号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经请示省政府,现将《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强化环评宏观管理(一)编制“三线一单”。全面启动两大协同发展区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系统评价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基础状况、结构功能属性,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一张图”上明确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建立全地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二)推进规划环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时,要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当前要重点结合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和全省“十四五”规划统筹安排,提前为重大项目布局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集群、要素集中的发展模式。(三)加强衔接互动。上述规划和规划环评审批(查)前,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提前对接、有效联动。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并获得批准的规划,如规划的范围、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发生重大调整,应抓紧重新进行规划环评或补充评价,及时为产业布局、项目引进提供决策依据。实施五年以上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应开展跟踪评价,及时分析问题、完善对策,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二、加强“区域-规划-项目”联动,简化项目环评管理(四)实行项目环评繁简分离。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项目,其与相关规划的环境符合性分析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选址合理性分析、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内容可进一步简化。同时,根据项目类型,进一步分领域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企业负担。适时总结推广厦门市由政府统一组织区域评估的改革经验。(五)试行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在已完成规划环评的自贸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重大开发区(片区、新区),对规划中包含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环境风险低、环境影响小的项目(详见附件1),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六)推行民生工程领域“打包”审批。对点多面广的内河整治、农村公路、陆岛交通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统一可研核准的,推行区域“打包”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提高项目前期效率,加快区域开发建设。对列入豁免范围的项目(详见附件2),免于环评,但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三、推进全省审批标准化,促进服务提速增效(七)统一受理要件。对全省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仅需提供企业申请书、环评文件或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调查)报告2项,即可先行受理开展审查。对其他审查要件,凡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凡可由业主事前承诺办理的,不再要求审批前提供。(八)统一审批时限。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全省承诺审批时限统一提速至30个工作日,其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类项目承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承诺审批时限统一为10个工作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网上备案即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承诺时限,统一提速至10个工作日,其中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九)统一排污权指标取得方式。对实行排污权交易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调整管理方式,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在环评审批前取得,建设单位在书面承诺投产前取得上述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即可审批,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十)统一环评审查审批尺度。在国家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指南,统一全省环评审批尺度,实现同类项目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各地可通过职能整合、力量重组、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环评技术评估力量。加强审批培训、推进联网审查、强化考核抽查、提升审批效率。四、创新便民利企方式,促进环评加快进度(十一)优化审批服务质量。实行环评审批专人对接,主动服务、提前指导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审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服务指南,全过程、全要素指导建设单位开展环评工作,避免因盲目投资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和环境风险。(十二)探索网上在线办理。以全流程电子化为目标,加快研发环评审批掌上服务APP,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等功能,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网上在线办理,做到一网通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实现服务更便捷,办事更高效。(十三)强化排污权要素保障。各地政府要完善排污权储备体系,加强排污权总量指标收储,在保障市场供给、总体平衡的同时,重点确保重大项目所需。对小微企业可由政府统一出让储备权、简化交易,减轻企业负担,具体交易方式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确定。(十四)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管理。实行环评中介市场红黑名单制,通过线上线下双重抽查,加强考核、加密频次,加大对失信环评机构和不良环评工程师的处罚力度,将有关结果纳入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促进质量提升、审批提速。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十五)加快构建全过程管理体系。按照全过程、全链条的监管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构建“立体、协同、高效”的监管体系。重点强化石油加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造纸、平板玻璃、钢铁行业等污染重、风险高项目的监督管理;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抽查比例,实施靶向监督管理。(十六)加强生态环保大数据运用。结合“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成果,深入推进生态云平台建设,构建“一企一档”、“一园一档”的环保大数据,探索在重点项目环保管理、生态环境质量预测预警、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促进布局优化、产业升级,实现可靠溯源、有效预测、精准治污、改善环境。(十七)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环评、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行为,督促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有序推进核发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对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未按时完成的,通过约谈、通报、区域限批、环保督察等方式,压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附件:1.第一批试行告知承诺的建设项目清单2.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申请表      4.告知承诺制环评批复样本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NjIxNg==&mid=2657467034&idx=3&sn=f1ca04e5769eb2eba8658e81c6d4f978&chksm=847a1f9db30d968b866b5900990b2239f69075a8f10b9b256beec1844dc724e043eff50df042&token=1078323311&lang=zh_CN#rd

william2013 发表于 2019-1-7 09:17

环评前程堪忧啊:):)

LemonTreeT 发表于 2021-8-28 21:44

回帖是一种美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建:35类项目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民生工程“打包”审批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