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yelf2007 发表于 2019-1-18 18:36

家具制造业的“重大变动”标准是什么

各位老师好!我不是从事环评工作的,但最近在办的一个案子牵涉到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无意中发现了这个论坛,有一些疑问,希望能获得解答。
大致案情是这样:A公司是一个家具制造企业,它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中明确是没有喷漆工艺的。但是它投了一个标,招标文件里是说家具需要喷水性漆。A公司在投标文件里也没有说喷漆要委托别人生产,就直接说自己有设备,可以生产。现在就有别的公司来举报,说A公司环评报告里不包含喷漆,它就是不能自己做这道工艺的。
我查了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那么什么叫做“重大变动”呢?新增喷漆这道工艺算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吗?如果是的话,有没有什么政策文件依据呢?
谢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家具制造业的“重大变动”标准是什么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