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白岭搅拌站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方双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废气、废水...
莲花县白岭搅拌站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方双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废气、废水、噪声)专家组意见莲花县白岭搅拌站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在萍乡市莲花县主持召开《年产 15 万方双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废气、废水、噪声)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莲花县白岭搅拌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西昊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专家名单附后)共7人。与会专家和代表实地勘察了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单位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审核了有关资料。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第9号)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废气、废水、噪声验收意见:一、项目概况本项目项目位于萍乡市莲花县琴亭镇白岭村,总占地面积 6000 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 万元, 其中环保工程 59 万元。项目由主体、 辅助、 公用、 环保四大工程组成, 主体工程为搅拌站、 生产区, 辅助工程为办公楼、 原料堆场。 本项目主要生产C3021 水泥制品制造, 主要原材料为水泥、 砂石、 外加剂, 根据厂商要求, 设计混凝土原料配比, 通过自动化系统送入搅拌机搅拌, 选出合格、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给客户, 年生产量约 15 万立方米。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1. “三同时”情况本项目于2017 年 10 月委托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莲花县白岭搅拌站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方双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并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取得莲花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的莲环字【2017】 65 号环评批复。目前本项目废气环保设施基本配套建成,大气环保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运行,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条件。2. 环境管理和环保制度莲花县白岭搅拌站有限公司重视环境保护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制定了完备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废气、废水污染物的排放、治理设施的管理等各项内容。3.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经现场检查,本项目对项目工程所产生的废气进行了治理,废气环保设施运行正常。(1)废气治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是原辅材料运输、卸料及物料堆放产生的粉尘、粉罐顶部和搅拌机中途仓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及厂区运输道路采取了洒水降尘,砂石原料堆场设置了雨棚、搅拌区采用密闭车间,同时采取雾炮机喷水抑尘措施,以减小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量。(2)废水治理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运输车辆清洗水、搅拌设备清洗水、商品混凝土作业区地面冲洗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管网后排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3)噪声治理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搅拌机、运输车辆、装载机、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来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三、验收调查和监测结果2018年11月24日-25日,赣州博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竣工进行了验收调查和监测,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生产负荷≥75%)的要求。以下结果来源于江西昊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 废气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连续两天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上风向参照点A1、无组织废气下风向监控点A2、A3、A4颗粒物最高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 废水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排,未进行监测。3.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连续两天监测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等效连续声级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4. 公众意见调查共有30名周边群众参与验收调查,调查结果表明:100%的居民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表示持满意态度,无不支持意见。四、验收结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在完成萍乡市环保局“三站治理验收”( 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和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通过废气、废水、噪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建议及要求1.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验收调查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核实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是否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2.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在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安装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补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污水监测数据;3.项目洗车平台位置设置不合理,需重调整位置,完善导流沟和沉淀池及洗车废水回用系统,确保废水不外排;增设混凝土运输车辆洗罐平台和洗罐废水处理和回用设施,确保洗罐废水不外排;4. 合理规划、完善厂区污水循环系统和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在生产区四周设置截洪沟,做好雨污分流,厂区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5.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要求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在生产过程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具体要求:一是新建一个碎石、砂子堆场仓库,物料全部进入封闭物料仓库,物料装卸过程在物料仓库内进行;三是对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对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辆洗罐产生的废渣临时堆放场所及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辆洗罐平台处理池按环保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补充沉淀池防渗处理证明材料为附件,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6.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管理制度、运行台帐;7.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相关内容:补充粉罐顶部和搅拌机中途仓布袋除尘未设置有组织排放口情况说明、废水循环系统管网图、雨水收集管网走向图、竣工验收期间无环保投诉证明,规范附图、附件,加强文字校核;8.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设置废水标志牌。9.专家和与会代表其他意见。专家组: 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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