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23 发表于 2019-1-30 10:08

璧山区殡仪馆原址评估公示

本项目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的范围为璧山区殡仪馆原址场地,原名璧山县火葬场,位于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甘棠村五组长杠坡,占地面积为5759平方米。该场地1977年前为农用地,1977年建设殡仪馆。殡仪馆1977年建成运行,从事殡仪服务及火葬服务,2017年殡仪服务中的火化服务搬迁到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河边镇复兴村3组的重庆西郊福寿园人文纪念公园殡仪馆中,其它服务(如悼念等)于2018年7月搬迁到重庆西郊福寿园人文纪念公园殡仪馆中,而后场地一直闲置,未进行其他工业活动。1977年殡仪馆建设至2018年9月17日我司采样结束,期间内评估场地内生产企业仅有璧山区殡仪馆,企业未发生变化,只在布局上有变化。本次评估场地位于“璧山区东林大道延伸段国有土地上房屋收购范围”,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已收购本评估场地,并将该评估场地交由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重庆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提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评估场地所在区域已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市政用地(道路)。为明确评估场地内工业企业在历史工业生产活动中是否对场地造成污染,场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足规划用地需求,绿岛新区管理委员会特委托我司,对璧山区殡仪馆原址场地进行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因本次评估场地用地性质主要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分类的第一类用地。因此对璧山区殡仪馆原址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按照第一类用地性质进行调查、评估,判断该场地是否超过使用功能环境标准要求。本次调查评估时间为:1977年殡仪馆开始建设至2018年9月17日进场采样结束为止。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2-2014)以及《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的相关规定,结合场地分布、周边情况,本次评估在场内外布设7个土壤采样点位和7个建渣样采样点位,共采集12个土壤样品和7个建渣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45项基本项、石油烃、多氯联苯(总量)、二噁英(总毒性当量)。样品送检检测结果表明:所有因子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综上所述,璧山区殡仪馆原址场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第一类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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