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lzht 发表于 2019-2-15 10:53

环保验收标准和验收监测问题

本帖最后由 1984lzht 于 2019-2-15 11:36 编辑

请教一下大家我碰到的环保验收问题:
1.项目情况:项目已建设完成,主体工程采用沼气发电,环评为两台发电机,实际建设三台;环保设施方面,有三个排气筒,排气筒距离很近,其高度均低于15m,且200m内有高于15m的建筑(7.1);
2.环评报告中提出要求:建设15m高排气筒,执行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
3.问题:①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更,按现有条件验收是否合适?
②如果合适,验收监测时是否需要进行等效排气筒的计算,为什么?
③验收监测是测一个排气筒,还是三个都要测?
④采用外推法计算出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再严格50%是否为验收标准值,还要不要根据7.1再严格50%?
⑤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采用环评中二氧化硫550、氮氧化物240、烟尘120标准对吗?
补充:环评为单台500KW,总装机1000KW,实际为单台350KW,总装机1050KW。

叶落风庭 发表于 2019-2-15 11:04

环评时间?

叶落风庭 发表于 2019-2-15 11:11

本帖最后由 叶落风庭 于 2019-2-15 11:14 编辑

执行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这个应该是比较早的一个环评,按照有些地方沼气发电按照最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执行,或有些地区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执行,其他地区有最新的标准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叶落风庭 发表于 2019-2-15 11:12

“环评为两台发电机,实际建设三台”    型号、设备、产能是否一致,如果全部一致,肯定属于重大变化

叶落风庭 发表于 2019-2-15 11:1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中规定
4)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
   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
   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同样设施总数大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
   施 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30%;

1984lzht 发表于 2019-2-15 11:36

叶落风庭 发表于 2019-2-15 11:12
“环评为两台发电机,实际建设三台”    型号、设备、产能是否一致,如果全部一致,肯定属于重大变化

环评为单台500KW,总装机1000KW,实际为单台350KW,总装机1050KW。

1984lzht 发表于 2019-2-15 11:42

叶落风庭 发表于 2019-2-15 11:1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中规定
4)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 ...

之前没注意有这一条,不过本项目是3台,应该不适用随机抽测吧,多谢帮忙补充知识点~。

lcw1023 发表于 2019-2-15 13:07

1984lzht 发表于 2019-2-15 11:36
环评为单台500KW,总装机1000KW,实际为单台350KW,总装机1050KW。

批建不符,属于工程建设内容属于发生重大变化

我好像握住了风 发表于 2019-2-15 14:12

1.如果相对于环评来说 增加了对环境的污染 基本就是属于重大变更了

13308465413 发表于 2019-2-15 14:24

来学习的 表示不太懂

墨水ICY 发表于 2019-2-15 14:53

个人意见:首先总装机容量姑且算是没变化,但是建设内容肯定是发生重大变化了,这种情况我这里不用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再验收报告里做一个变更分析就可以了。2、排气筒建议边儿给自己找麻烦,直接装15m,是否适用等效排气筒需要按照综合排放标准里公式计算。3、全部需要检测,未满15m时候计算最大排放速率严格50%就可以;4关于排放标准,建议你看一下这个http://www.gasanalyzer.com.cn/hangye/01226292019.html

墨水ICY 发表于 2019-2-15 14:54

我去,还赔了四个金币

fanchunyan 发表于 2019-2-15 15:34

首先得根据当地环保局的意见看看是否需要重新报批。

liuchunyu1991 发表于 2019-2-15 15:46

我觉得应该考虑是否产生不利影响,变更并产生不利影响的算是重大变更了吧。要是影响反倒减小小可以沟通沟通

叶落风庭 发表于 2019-2-15 15:56

墨水ICY 发表于 2019-2-15 14:53
个人意见:首先总装机容量姑且算是没变化,但是建设内容肯定是发生重大变化了,这种情况我这里不用重新报批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明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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