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经县天虹石材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
荥经县天虹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荥经县天虹石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荥经县天虹石材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荥经县天虹石材厂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3月6日-2019年4月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总 联系方式:15308169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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