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加工 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新盛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盛塑料制品厂按照国家环保法规,于2019年5组织对《新盛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盛塑料制品厂代表、验收监测单位代表等,会议由3人组成验收专家组(见验收组名单),参会代表现场检查了该项目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实施及建设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措施和验收调查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新盛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新盛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新盛塑料制品厂塑料制品加工建设项目位于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501红旗工业园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41°36'32.24"北,86°12'45.64"东。项目西侧、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兴农塑业、南侧紧邻砖厂。项目投资及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实际总投资60万元,已基本按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实际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比例20%。主要建设规模:该项目于总占地面积1500m2,总建筑面积1280m2,厂区内设置5条地膜生产线,年产地膜1000t(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在未获得环保局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加设4条生产线,已于2018年9月20日接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区的处罚。本次仅针对巴环评价函〔2015〕304号批复的5条生产线进行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取暖方式发生变化,取消燃煤锅炉采暖,使用电采暖。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验收监测结果1、废气由监测结果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62~0.82mg/m3,最高浓度值0.82mg/m3。因此,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外环境造成大的不利影响。2、废水本项目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中定期清掏。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及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项目区内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妥善处理。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验收调查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在采取相应防治处置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级别。五、“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调查结论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在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进行了相关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应建的环保设施同时建成,并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可以认为本验收工程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六、验收组结论验收调查报告表明:项目前期环保手续基本完备。本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设计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已经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验收组认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本项目总体上具备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本验收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时间:2019年 5 月 6日-2019年6月1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林英 联系电话:15099266777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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