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民政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东丰县民政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19年2月22日,东丰县民政加油站根据《东丰县民政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东丰县东丰镇横道村。项目厂界东侧约90m为东丰粮库;南侧为农田;厂界西侧紧邻东丰县畜牧交易中心,约110m为东丰殡仪馆;北侧约2m为S104省道,约92m为物流单位,约117m为废品收购站。本项目年加油量为汽油300t,柴油400t。(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该项目2015年8月由吉林省广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5年8月5日,东丰县环境保护局以东环(建审)字32号对该项目予以环评批复。该项目于2006年8月22日开工建设,2018年11月竣工。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且各项环保设施安装到位,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均能正常稳定运行,具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三)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占总投资的4.75%。(四)验收范围本次验收内容为东丰县民政加油站以及配套环保设施。二、工程变动情况经现场调查、验收阶段的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相比,验收内容与环评及批复阶段内容基本一致。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吉环管字10号),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未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故本项目不用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废水进入厂区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洗车废水经“沉淀+隔油”预处理后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自建防渗储水池,定期清运至东丰县污水处理厂(一天清运一次),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废气:本项目运营后取缔食堂,工人均自带食物或就近回家吃饭;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油及卸油过程中非甲烷总烃,产生的废气利用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收集,无组织气体通过大气扩散至空气中,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在下风向设3个监控点,选取1个主要污染因子,通过连续2天、每天3次的监测,其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结果均达到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该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是加油机噪声及来往机动车所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值在65-70dB(A)之间,对发声设备采取独立基础,安装减振设施等。再经过距离衰减、植被吸收,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固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油罐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洗并对含油废渣、废拖布、废机油进行回收,即收即运,经此处理后,固体废物不产生二次污染。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根据吉林省华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29日对废水、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出水口各污染物浓度能够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间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水质各项监测指标均能够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三级排放标准;厂界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噪声共监测4个点位,经过两天的监测,东、南、西厂界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2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43dB(A),厂界外昼夜监测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北厂界昼间监测结果最大值54dB(A),夜间监测结果最大值44dB(A),厂界外昼夜监测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根据现场监测及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废水、废气、噪声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六、验收结论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保设施,且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无违反其他环保法律、法规等;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可靠,验收结论可信。综上,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31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于经理电 话:13843745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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