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一阶段(5#、6#)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与原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文件要求,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自主验收,同时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平市分局对本项目的固体废物进行了验收。受公司委托,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于2019年01月24日~2019年01月25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与调查,公司根据现场监测和调查结果,编制了《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一阶段(5#、6#锅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技术依据。2019年03月20日,公司成立项目验收组,验收组根据《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一阶段(5#、6#锅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4号)、《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山西山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沈阳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山西华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3名环保专家,验收组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检查和资料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公司根据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对本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整改,并对验收监测报告作了进一步完善。验收组认为“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一阶段(5#、6#锅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本项目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部分内容。谢谢楼主金币
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一阶段(5#、6#锅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本帖最后由 矛盾 于 2019-5-20 08:52 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一阶段(5#、6#锅炉)
建设地点:原平市铝厂大道1号中电投山西铝厂自备电厂内
建设单位: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国家电投集团山西铝业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一阶段(5#、6#锅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0日至2019年6月1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牛部长
联系电话:1863465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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