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果蔬罐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山东奥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果蔬罐头项目位于青州市弥河镇杨家村。山东奥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果蔬罐头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建成并投于试生产。项目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购置杀菌流水线、真空封口机、切桃机等生产设备10台(套)。项目具备年产6000吨果蔬罐头的生产能力。2018年2月,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山东奥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果蔬罐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4月27日取得青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批复文号:青环审表字【2018】297号)。受山东奥斯特食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拓恒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监测及调查结果(1)废水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中pH的最大值为7.61;COD的最大排放浓度44mg/L;BOD5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L;S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5.9mg/L;氨氮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72mg/L;总磷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7mg/L,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pH:6.5-9.5,COD:500mg/L,BOD5:350mg/L,SS:400mg/L,氨氮:45mg/L,总磷:8mg/L),同时满足青州市弥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2)有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燃气锅炉排气筒(P1)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4.3mg/m3,NOX浓度最大值为73mg/m3,SO2未检出,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NOX:100mg/m3,SO2:50mg/m3);燃气锅炉排气筒(P1)出口废气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99kg/h,NOX的最大排放速率为3.5kg/h,SO2的最大排放速率为3.5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要求。(颗粒物:3.5kg/h,NOX:2.6kg/h,SO2:0.77kg/h)(3)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20(无量纲))(4)厂界噪声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2.8~55.3dB(A)之间,噪声最大值出现在南厂界,为55.3dB(A)。各监测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60dB)(5)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纯水制备更换的反渗透膜、水果去皮去核产生的果皮和核以及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沉淀池产生的污泥送外回收站处理;纯水制备更换的反渗透膜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水果去皮去核产生的果皮和核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6)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①本项目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青州市弥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弥河,总量由青州市弥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承担。②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锅炉燃烧产生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需申请总量SO2:0.08t/a,NOX:0.38t/a。锅炉日运行10h,年运行150天。SO2和NOX年排放量计算如下:SO2:1mg/m3×2353Nm3/h×150d×10h÷87.5×10-9=0.004t/aNOX:0.169kg/h×150d×10h÷87.5×10-3=0.29t/a综上,经计算SO2年排放总量最大值为0.004t/a,NOX年排放总量最大值为0.29t/a,小于环评文件中总量指标要求,满足总量指标要求。新手来学习 学习学习:) 回帖是一种美德! 回帖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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