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2020105li 发表于 2010-11-12 13:48

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函

环函75号





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福建省环保局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监1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豁免水平以下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电磁辐射设备的豁免水平,按照《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
 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要求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也是指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二、由于移动通信基站数量较多,在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时,可以采用抽测的方法。抽测的基站,应主要考虑环境敏感区域的基站、可能在公众活动区域造成较大电磁辐射水平的基站以及某优势地点架设多部基站等具有代表性的基站。抽测数量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移动通信基站的豁免水平,按照GB8702-88中第3.1.2条进行确认。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

鹤无声 发表于 2010-11-12 14:57

呵呵,豁免的有时还挺需要关注下

anan2001 发表于 2010-11-26 09:43

非常感谢楼主

辽河鱼 发表于 2011-9-9 16:30

非常感谢,本人不做输变电5年后重新回归特殊类。但是这次是广电通信类,还要多多学习才行。

gmq117 发表于 2011-10-4 23:35

这个文件我个人感觉就是管理者不符责任的决定 !

zonggong 发表于 2011-11-30 16:45

同意楼上的观点 基站数据应该公开透明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