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混物及液体硅酸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预混物及液体硅酸钠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和验收组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预混物及液体硅酸钠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眉山同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4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54767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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