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兴义镇岷江社区片区污水收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新津县兴义镇岷江社区片区污水收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建设单位:成都市新津水城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新津县兴义镇岷江社区片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4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反馈意见联系人:谭俊
联系电话:185815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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