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茅岗二级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开化县茅岗二级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公示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4号),现将《开化县茅岗二级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开化县茅岗二级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开化县水电实业公司 建设地点:开化县中村乡畲族树范村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利用周边农田、林草地消纳,不新建排污口。 ⑵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未设置食堂,故无需设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⑶噪声防治措施:① 设备选型时,水轮机组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② 安装时,加装平衡块,使转子达到平衡;在端盖上加筋,增加端盖刚度,降低共振机械噪声;③ 水轮机安装在混凝土和上下盖板组成的封闭结构内,隔声降噪;④ 电站运行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4)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浮渣及电站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设施收集后,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及其包装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合法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处置。 (5)生态防治措施:对电站厂房周边和引水渠进行植物绿化,形成人造景观。对厂区污水净化处理等,减少垃圾、废水、污油等入河,避免二次污染。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专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少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名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鲁总 电话:13750705353
开化县水电实业公司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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