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士亮 发表于 2019-8-28 14:56

莱芜市胜康药业有限公司 补办的兽药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莱芜市胜康药业有限公司补办的兽药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莱芜市胜康药业有限公司补办的兽药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莱芜市胜康药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组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2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文提
联系电话:183634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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