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佳原熔剂有限公司(石料厂项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竣工自验收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对《长治市佳原熔剂有限公司(石料厂项目)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竣工自验收报告》进行全文本公示。如有意见,请以如下联系方式反馈。建设单位:长治市佳原熔剂有限公司
地点:上党区西池乡西故县村北750m处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3日-11月2日
联系人:温经理
联系电话:1319170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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