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龙宝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寿阳县龙宝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委托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寿阳县龙宝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寿阳县龙宝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为:http://sthjj.sxjz.gov.cn/tzgg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前往我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现场查阅地址:寿阳县平舒乡龙门河龙门垴村东0.65km,寿阳县龙宝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查阅联系人:王总,联系电话:1538854299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sthjj.sxjz.gov.cn/tzgg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290843640@qq.com
信函邮寄地址:寿阳县平舒乡龙门河龙门垴村东0.65km,寿阳县龙宝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编码:045400
收件人:王总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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