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农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头屯河农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头屯河农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头屯河农场 公示内容: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1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康军 联系电话:13109974560 邮箱:347183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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