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芳士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信息公示
沈阳市芳士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建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沈阳市芳士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沈阳市芳士加油站建设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元江街和赤山路交汇处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加油站占地面积为2978m2,建筑面积为1388m2。在原厂区内新建1个地上车用CNG储气瓶组,储气瓶组的总容量为6m3,加气机2台,高压汽化器1台,站内停放储气瓶组拖车。现有员工10人,员工人数未增加,加气量为895万Nm3/t。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沈阳市芳士加油站建设单位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元江街和赤山路交汇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徐雪松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8640216665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监测→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综合评价分析→编制环评报告表→报批。
主要工作内容:区域环境调查、工程概况及分析、环境质量现状与影响评价、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的可接受度、对区域环境质量可能带来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消除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及公众所关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环保问题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影响的公民、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示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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