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年产薄膜袋50吨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村工业区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扫描件,见附件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19.10.23-2019.11.21)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余广超联系电话:13531416887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9年10月11日,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年产薄膜袋50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年产薄膜袋50吨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村工业区,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东经113.108425°E,22.957127°N,项目占地面积450平方米。项目由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从事生产薄膜袋,年产薄膜袋50吨。(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委托,在2019年4月完成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于2019年6月3日通过了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原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文号为佛环0307环审〔2019〕第0023号。(三)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四)验收范围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厂界噪声治理设施。二、工程变动情况项目按《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年产薄膜袋5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水项目不设饭堂、宿舍,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洗手废水、冲便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至附近细海河;远期,排入乐从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二)废气项目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在加强车间无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三)噪声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项目位于声环境2类标准区域内,由于建筑物的阻隔,距离的衰减,总体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同时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做防振、减振措施;车间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合理布局,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四)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后,可将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气排放情况: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区标准限值。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村工业区,其厂房为租赁已有厂房,生产设备购买后安装调试后置于厂房内后可直接生产,故不涉及施工期建设。施工过程主要是内部装修和设备安装,没有基建工程,因此施工期基本不存在大型土建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由于设备运输、安装时产生的噪声等。六、验收结论验收监测期间,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三创塑料包装厂各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经监测,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噪声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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