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jun1975 发表于 2019-10-24 18:56

惠东县大岭镇洪湖“人工湿地” 污水处理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本帖最后由 wujun1975 于 2019-10-24 19:02 编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惠东县人民政府大岭街道办事处对《惠东县大岭镇洪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惠东县大岭镇洪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大岭街道洪湖村虎头山地段,建设单位在了解有关环保法规的基础上,于2013年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并获取了《关于惠东县大岭镇洪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惠东环建139号)。目前,本项目已建成,项目各项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已具备验收条件,现拟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验收工作程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编写了《惠东县大岭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成立了包括建设单位、验收检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组成的验收小组。经过验收小组现场验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建设单位在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惠东县人民政府大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工      电话:15089260668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公示的期限为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0日(2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验收情况有宝贵意见、建议或疑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在日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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