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回收3.4万吨废旧塑料生产再生颗粒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六安康成塑业有限公司“年回收3.4万吨废旧塑料生产再生颗粒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年回收3.4万吨废旧塑料生产再生颗粒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六安康成塑业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文本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宾多
通讯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振东大道联系电话:15956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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