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ssenger78 发表于 2019-11-20 09:56

辽宁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辽环发〔2015〕17号中规定: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和管理,严控新增排放量。省级审批建设项目适时实行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等指标的总量控制。各市审批的建设项目,可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增加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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