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汽车客运总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18〕3号),现将东方汽车客运总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东方汽车客运总站项目
建设单位: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分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苏翮
联系方式:15008005138
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解放东路北侧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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