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高冲岭地段A地块建设项目(畅达新城二期第二部分)竣工...
本帖最后由 hwqheq 于 2019-12-10 16:24 编辑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高冲岭地段A地块建设项目(畅达新城二期第二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高冲岭地段A地块建设项目(畅达新城二期第二部分);建设单位:阳春市畅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23日(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留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何工 联系方式:hwqheq@qq.com电话:1581809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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