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寨沟县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九寨沟县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九寨沟县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建设单位:九寨沟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建设地址:九寨沟县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19.11.29-2019.12.26)联系电话:潘工 0837-773204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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