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永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2号)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2018年第9号),现将蓝山县溪原砂场年产10万方砂石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 江永县永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江永县永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2月18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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