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欣安液化气站环保竣工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液化气供应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石首市欣安液化气站
建设地点:石首市团山寺镇曹家场村
建设单位:石首市欣安液化气站
建设内容:石首市欣安液化气站投资200万元,在石首市团山寺镇曹家场村建设一座液化气站,建设一层充装站,面积为60m2,钢结构罩棚罐区面积120m2,2台叶片泵,并设2座20m3石油液化气罐(地上式),1座10m3残液罐(地上式),办公区面积为180m2,并辅以建设供电及通讯设备、消防设备、其他辅材等配套设施。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30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屈总,1387233362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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