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ongzhang 发表于 2019-12-4 15:57

兴隆新城项目(B01-1、B01-2(北)、B04-2、B05-1地块)验收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隆新城项目(B01-1、B01-2(北)、B04-2、B05-1地块)验收材料公示如下:项目名称:兴隆新城项目(B01-1、B01-2(北)、B04-2、B05-1地块)建设单位: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示内容: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隆新城项目(B01-1、B01-2(北)、B04-2、B05-1地块)验收材料公示时间:2019年12月4日-2020年01月4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返回,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联系人:李宁联系电话:13840039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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