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邦环评 发表于 2020-3-9 16:48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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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0—20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等应根据本标准制(修)订。

漫漫长颈路 发表于 2021-8-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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