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y421 发表于 2020-5-28 15:08

关于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0...

关于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环评函272号)


环办环评函272号关于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类别有关问题的复函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你厅《关于申请认定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类别有关问题的函》(陕环环评函 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一、依法实施保护区勘界立标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有重要作用。二、来函提及的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一个整体项目,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名录》)规定的“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按照《名录》第五条规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该建设项目所包含的单项建设内容中,停车场已纳入《名录》,其他设立宣传标牌、检查哨卡、巡护道路整修、野生动物监控设备、监控中心改造、监测点、观察台、勘界立碑、设置标识牌未纳入《名录》。因此,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按停车场类别确定,若停车场属于大型停车场,则该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若停车场不属于大型停车场,该建设项目可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三、在项目建设和生态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 57号)、《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 86号)要求,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特此函复。环生态公厅2019年3月14日

张宏成 发表于 2020-5-29 04:40

一毛一样的项目,看来做个登记表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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