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殡仪馆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昆明绿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对昆明市殡仪馆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对昆明市殡仪馆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昆明市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昆明市殡仪馆建设性质:改扩建建设地点:昆明市东郊跑马山23-24号(昆明市殡仪馆原厂址内)验收监测单位:昆明绿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志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二噁英类)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80000m2,总建筑面积538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200 m2。项目在原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除综合业务楼予以保留外,其余建筑拆除重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化妆整容室(清洗间)、遗体冷藏库、悼念厅(告别厅)、守灵间、火化车间、遗物焚烧车间、休息楼、职工食堂、职工宿舍、停车场、除尘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绿化、道路等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变更情况:(1)火化车间火化炉及废气处理设备减少了6套,火化炉有组织废气排气筒数量由统一1根集中排放变为14根分别排放,排气筒高度由15米变成了22米;(2)焚烧车间焚烧炉及废气处理设备增加了3套,静电除尘改为布袋除尘,焚烧炉有组织废气排气筒数量由1根变为4根,排气筒高度由15米变成了16米;(3)燃料由0#轻柴油变为更环保的天然气。根据环办52号文中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1、环保投资:本项目工程环评设计总投资231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9.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0.56%。实际总投资3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766.35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8.33%,环保投资比环评设计时增加了2636.85万元。2、治理措施及监测结果:(1)水环境:项目建立完善的“清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内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由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经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旱季厂内的绿化,雨天进入储水池;遗体清洗(化妆)废水经消毒后进入化粪池,再经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旱季厂内的绿化,雨天进入储水池。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了均达到了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中绿化回用标准。(2)大气环境:项目火化机废气采用“再次燃烧+冷凝塔+沉降塔+布袋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22m排气筒排放;焚烧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引风机经16m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餐饮灶具以液化气及电为燃料,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排放。项目食堂油烟净化器安装由重庆市科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该产品经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 (证书编号:CCAEPI-EP-2020-352);项目污水水处理站设于地下负一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植被吸附和空气稀释扩散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监测结果表明,火化机外排有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达到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了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焚烧炉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了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外排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达到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3)声环境:项目风机均设在封闭的房间内,在焚烧炉鼓风机末端安装了消声器;水泵设在封闭水泵房内,并设减振基础等,减少由于振动引起的噪声;进入项目区车辆限速、禁止鸣喇叭;在噪声源位置周围及厂区周围种植常青灌木和乔木护林带,利用防护林带吸尘降噪。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均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4)固体废弃物:项目生活垃圾用垃圾箱收集后委托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洛羊街道办事处定期清运处置;化粪池和中水站污泥委托云南盘宸环卫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定期清掏处置;食堂泔水及隔油池废油委托昆明清缘润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遗体清洗废物集中收集后岁遗物祭品一起焚烧;焚烧炉产生的废渣集中安全暂存于项目区危废间,委托云南大地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置。(5)总量:废气量9915.7万立方米/年;颗粒物1.002吨/年;氯化氢0.76吨/年;汞2.69×10-4吨/年;二氧化硫1.249吨/年;氮氧化物6.953吨/年;一氧化碳4.769吨/年。三、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0日止(不含节假日)。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七、反馈方式
建设单位昆明市殡仪馆联系方式:联系人:崔老师
电话:15887174114
邮箱:/
评价单位昆明绿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保老师
电话:0871-64635997
邮箱:792297876@163.com
附件:《昆明市殡仪馆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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