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t1234 发表于 2020-12-14 12:11

关于新名录2021的判断问题咨询

新名录中53塑料制品业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1、如果普通塑料制品加工工艺(注塑、熔喷、吸塑等),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是不是就不用做环评了?
2、如果塑料制品加工,不使用粘合剂和涂料的,也不用做环评了?
3、塑料制品加工,仅使用粘合剂,至少要做报告表?

请大神解答,共同讨论。

yht1234 发表于 2020-12-14 12:13

各个地方都是怎么执行这个名录条款的呢?大家交流一下

妙兮 发表于 2020-12-24 11:26

没有具体方针呢:'(

herosrain 发表于 2020-12-29 10:50

严格扣文字就行了,什么水性漆之类的,有机涂层都要做

Lrfhpahz 发表于 2020-12-29 11:47

个人理解是:生态环境部对新名录解答有一个原则是“不能只看一个小类”,对于1和2来说,如果有注塑工艺就要做报告表,问题3有胶粘剂就要做,只使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才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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