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景儿 发表于 2021-1-12 08:36

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指南有关疑问

1、环境敏感区: 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b)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单独列出相关影响内容。 c)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单独列出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内容。 疑问:某一类项目(如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分类管理目录》未对其列明环境敏感区范围,针对此类项目是否无环境敏感区?即使涉及水源地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也不作为环境敏感区对待,无需单独评价级措施列出? 2、生态环境现状: 不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无相关数据的,水、生态、土壤等其他环境要素参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开展补充监测和调查。 疑问:对于不开展专项评价的水、生态、土壤要素,不进行导则定级,如何根据导则开展补充监测?
3、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不开展专项评价的环境要素,涉及污染影响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分析。 疑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对于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未作要求,是否在生态类对于此类要素略?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要求确定评价范围并识别环境保护目标。填写环境保护目标的名称、与建设项目的位置关系、规模、主要保护对象和涉及的功能分区等。 疑问:是否仅仅包括生态环境类型,是否包括污染要素环境保护目标?是否仅针对做专题的列明,不做专题的要素无环境敏感区是否无需列明?且根据导则要求确定评价范围?不定级如何确定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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